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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寧國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1月27日發布《關于延遲全市企業復工復業的通告(第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和本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延遲全市企業復工復業通告如下:
一、本市區域內各企業復工復業不得早于2月2日(正月初九)24時。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環保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確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復工復業的企業,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復工復業(防控方案的詳細要求由市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通知)。
三、復工復業企業須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無條件接受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管委會)隨機抽查監督,如有隱瞞真實情況取得復工復業同意,或在復工復業期間發生疫情的,須依法承擔責任。
四、如上級有關于企業復工復業的新要求,以上級要求為準。
經信局:4036050 農業農村局:4022560
住建局:4037097 市場監管局:4012353
商務局:4016062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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