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12月31日從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當天對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擔任安徽省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潁上縣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231.492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德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考慮熊德超犯罪的事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認罪悔罪態度及退贓情況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熊德超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部分市直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媒體記者參與旁聽。
張旭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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