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該部門與和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企業市場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規劃、銷售、質量管理等環節對開發商念“緊箍咒”。
《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開發建設;嚴禁擅自修改已審查通過的規劃方案和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相關許可內容調整的,要依法報送原批準部門審批。
商品房買賣合同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項目樓棟外墻、門廳、過道、地面車位等公共部位和設施的建筑材質、規格以及交付情況,并在銷售現場公示小區綠化、景觀、道路、休閑娛樂設施等公共部位的建設平面布局圖和自建或委托代建供配電設施的信息,以及噪音、垃圾場收集點、臨時停車位、采光、通風、樓間距、配電房位置等不利因素。
商品房銷售廣告也將嚴管。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機構、中介機構、廣告發布單位及個人不得通過新聞媒體、網站、戶外廣告牌、樓宇電梯、印刷品、宣傳片、展示沙盤等各類廣告載體對商品房學區、交通、環境、規劃功能和公共設施裝飾裝修等進行誤導宣傳。銷售現場用于展示的樣板房,其內部結構,尺寸大小,裝修標準,設施設備等,應當真實準確。全裝修商品房樣板房中擺放或安裝與交付無關的物品和設備的,要在顯著位置標注“此非交付內容”,并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予以明確。樣板房應當保留至項目交付后三個月。
為加強商品房建設質量品控管理,《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即將竣工交付前,可以通過“工地開放日”等形式,在不影響正常施工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邀請部分業主代表到項目現場了解工程建設和質量情況,開展交流互動,以利于提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商品房項目(含全裝修項目)建成后,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和標準,進行分戶驗收。分戶驗收完成后,建設單位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公共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工程完成后,開發企業應單獨組織專項驗收。
商品房交房方面,《通知》明確,商品房交付時,必須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在商品房交付過程中,開發企業要在交房現場全面公示相關資料和信息,并主動提供商品房的質量保證承諾,明確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對業主反映的質量等問題,要及時受理,并嚴格按照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約定,履行保修義務。開發項目發生延期交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前書面告知購房人延期交房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交房期限,并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抽調人員成立售后服務專班,加強與業主的溝通交流,對自查發現和業主反映集中的問題,售后服務專班要迅速制定處置方案,及時整改,限期答復業主。
徐涵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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