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安徽省高院出臺《關于行政訴訟案件繁簡分流的實施意見(試行)》,要求全省法院全面實施行政訴訟案件繁簡分流,通過合理調配和高效運用審判資源,依法快速審理簡單案件,嚴格規范審理復雜案件,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記者從《意見》中看到,該《意見》確定了行政訴訟案件繁簡分流的含義和原則,界定了簡單案件的范圍,除了以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這三類行政案件以外,還新增了五類一審案件屬于簡單案件,比如:“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程序性駁回的;訴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與已審結案件屬于系列性案件的;起訴已經被人民法院認定為濫訴的;其他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此外,還首次明確了兩類第二審行政訴訟案件,屬于簡單案件。
另外,《意見》明確了如何分流簡單案件,并從舉證答辯、庭審、裁判文書制作、簡轉繁、系列性案件的示范訴訟、審限、訴訟信息化等各個環節具體規定了如何簡化程序審理簡單案件。日前,該《實施意見》已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印發全省各級法院施行。
安徽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自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行政訴訟案件持續增長,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與此同時,人民群眾對于高效、便捷、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的需求更加強烈。該《實施意見》的出臺,對于進一步提升司法效能,有效緩解行政訴訟案多人少的矛盾,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阮秀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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