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黃山市市監部門對黃山翼天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的房地產廣告案做出處罰,7月30日將該案信息依規予以公開發布。
根據該處罰決定,黃山翼天置業有限公司作為當事人, 2018年9月在翼天壹號院項目售樓時通過翼天壹號院微信公眾號進行了關于“愛琴海商業中心”等內容的廣告宣傳。在該廣告宣傳中標注了“愛琴海商業中心”,該商業設施實際為規劃中的項目,而該廣告宣傳中未注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商業設施作誤導宣傳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7月24日,對該公司做出處以人民幣8932元罰款的決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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