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隱瞞經營虧損、無力履行的事實,以需要大量資金周轉為由允諾高額回報,在不斷“忽悠”下,170人將3590余萬元資金“借給”了“儒商糖酒”配送中心,造成損失高達2200余萬元。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7月13日上午從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對該起在六安當地有較大影響力的案件作出公開宣判,一審以被告人柏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扣押在案的款項、車輛及房產依法退賠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柏某繼續退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6年開始,柏某長期在六安市金安區張店鎮經營日用百貨批發部,2011年10月,柏某注冊成立“儒商糖酒”配送中心,先后取得三個品牌在六安張店區域的經銷代理權。
2012年以來,柏某以需要資金向廠家訂購貨物為由,隱瞞“儒商糖酒”配送中心實際連續經營虧損、舉債規模巨大、已實際無清償能力的事實,許以較高利息,向張店及周邊鄉鎮居民170人非法集資3590余萬元。巨額集資款僅少量實際用于銷售經營,大部分用于借新還舊方式的還本付息,長期“拆東墻補西墻”最終導致資金鏈斷裂。2019年6月,被告人柏某攜妻子逃匿外地躲債,逃匿前,柏某用集資款購買小商鋪,并轉移隱藏現金47萬元。
經審計,截止2019年9月16日,柏某實際返還本金總額932余萬元,支付利息總額460余萬元,170名被害人的實際損失總額達22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致使170名被害人實際損失達220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被告人柏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悔罪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金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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