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銅陵市公安局長江路派出所接到轄區某酒店電話報警,稱在客房發現一支錄音筆,懷疑有人故意放置,侵犯住客隱私。
民警趕到現場,在該酒店806號房間床頭柜下取出了一支用雙面膠粘在柜底的黑色錄音筆。據了解,該錄音筆是一位當天入住的顧客丁先生發現的,由于不知道此錄音筆是何人何時放置,無法找出“正主”,遂報警求助。民警現場根據以往辦案經驗,判斷該不法分子肯定會再次來到806房間取回錄音筆,便請酒店管理人員密切留意該房入住顧客,如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報警。
果不其然,6月21日下午13時許,長江路派出所再次接到酒店報警電話,稱有位男子通過電話預定了房間,并且強調只要806號房,這令工作人員產生警覺。
該名男子來到酒店后,卻又要求先行看房,經理便帶其來到806房間,同時默默觀察其一舉一動。期間,該男子用需要打開窗戶為由支開經理,并趁其不備俯身在床頭柜(原錄音筆放置處)下摸索著什么,而這一幕早已落入酒店經理眼中。
民警了解相關情況后,立即趕來酒店,并向該男子進行盤查,通過一番問詢,對方承認房間的錄音筆是自己放置的。
據悉,該男子賈某今年33歲,一直在工廠上班,因為生活無聊產生了竊聽他人隱私尋求刺激的怪癖。今年5月,賈某在淘寶上購買了錄音筆,并計劃將其隨機放置在酒店內偷錄別人私密之事,過段時間再電話預定原房間再將錄音筆取回。然而人算不如天算,賈某自以為天衣無縫的計劃,卻被有個人隱私保護意識的丁先生,在例行入住安全檢查時發現了。
目前,該案件已被民警受案調查。警方提示,侵犯他人隱私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施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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