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黃山市醫療保障局、黃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通知稱,為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經成本審核,決定調整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項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調整為135元/次,抗體檢測項目價格調整為50元/次,項目價格為我市公立醫療機構上限標準。
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項目為疫情期間臨時收費政策(疫情結束后自行廢止),新價格自6月18日起執行。原《黃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黃醫保〔2020〕48號)文件廢止。
三、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項目價格將根據檢測試劑采購價格的變動進行動態調整或根據省級新政策及時調整。
黃山市醫療保障局下發通知稱,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醫保秘﹝2020﹞49號)及《黃山市醫療保障局黃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黃醫保﹝2020﹞63號)文件精神,現將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抗體檢測項目有關醫保支付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域范圍內各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項目醫保支付價格按不高于135元/次、抗體檢測項目醫保支付價格按不高于50元/次的標準進行支付。
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醫保支付政策實行分類管理。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按疫情特殊保障政策執行;住院期間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癥狀或可疑接觸史以及手術患者進行相關檢測的,個人先行支付30%,剩余部分按參保地醫保政策執行。
三、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支付政策系統維護與對照工作,確保政策落地生效。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及時做好信息系統維護工作。
四、該文件自2020年6月18日起執行,今后若有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日前,記者從黃山市有關部門得知,6月20日起,定點醫療機構對發熱門診患者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用由同級財政承擔。
6月20日,黃山市人民醫院和歙縣人民醫院相繼發出公告或溫馨提示稱,從2020年6月20日起,發熱門診患者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用由同級財政承擔。記者了解到,6月20日起,定點醫療機構對發熱門診患者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用由同級財政承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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