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定遠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19年5月6日,定遠縣公安機關接到匿名舉報,稱在定城鎮宮集村有人種植罌粟。辦案民警到達現場時發現,張某某在其侄子家院內種植大片疑似罌粟的植物。民警立即將正在生長的疑似罌粟全部鏟除,經清點,張某某非法種植疑似罌粟的植物達14120株。后經定遠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檢驗,張某某種植的植物均為罌粟,為毒品原植物。
定遠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非法種植罌粟14120株,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鑒于被告人張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張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龐曉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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