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當前在我省部分地方,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一戶多宅”以及農村村民亂占耕地建住宅的問題突出。這樣的狀況以后將得到遏制。記者今天從省農業農村廳獲悉,該廳與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堅持規劃引領,嚴格“一戶一宅”,同時細化、規范對農村宅基地審批流程。
村民5種情況可申請宅基地
根據《意見》,我省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使用宅基地:1、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2、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3、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被占用的;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村宅基地用地面積也有嚴格標準: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區,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戶不得超過300平方米。村民應當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超過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原住房轉讓者不得另行申請
《實施意見》規范了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農戶書面申請→村民小組討論公示→村級組織審查、報送。同時明確農村宅基地申報材料,村級組織向鄉鎮政府報送:《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家庭戶口薄復印件和戶主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此外,明確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宅基地選址不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
2.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3.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4.申請另址新建住房,未簽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的;
5.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選址建房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
6.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一戶多宅”將聯查聯辦
對2020年1月1日之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一戶多宅”等問題,在縣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組成工作專班,聯查聯辦,按照宅基地占用時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分類認定,妥善處理。
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勵機制,鼓勵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支持騰退的宅基地建設用地指標在滿足村莊建設的前提下調劑使用。
此外,探索將存在未批先建、騙取批準、違建超占、建新后應拆舊不拆舊等違法違規行為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并依法依規予以懲戒和查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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