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12日,池州市教體局、發改委、財政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該市各中小學、幼兒園(含中職學校、民辦不學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
通知明確,鑒于該市中小學均按規定開設線上教學,因此,中小學學費收費標準繼續執行2020年春季學期原標準不變,各校開學后方可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學費。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學校住宿費以實際在校住宿時間按月數收取,本學期按5個月基數計算。已提前收取本學期住宿費的,應在本學期末完成結算,退還多收取的住宿費。
關于幼兒園收費,通知明確,本學期幼兒在園時間為5-7月份,幼兒園保教費按不超過本學期原核定收費標準的60%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已提前收取保教費的,應在本學期末完成結算,退還多收取的保教費。幼兒因身體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園的,幼兒園不得以升學或2020年秋季入園為由,強制幼兒本學期入園。通知還明確,幼兒園在疫情停園期間不得收取伙食費,伙食費按照非營利性原則,據實收取,按月或按學期結算。
池州三部門聯合通知要求,該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貼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幼兒園因疫情不能開園期間學前教育各類獎補政策保持不變,切實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
通知還要求,各地、各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嚴禁違規亂收費。各學校要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立收費公示欄(牌),進行收費公示,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教育、價格、財政等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孫慧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春友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