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后我再也不敢酒駕了,這個教訓太深刻了”!今年“五一”假 期,池州市男子趙某某因飲酒駕駛被池州交警依法查獲。令人震驚的是,這已是趙某某第8次酒駕被查到,且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5月7日,駕駛人趙某某被依法傳喚到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他面臨的將是行政拘留20日、并處罰款3000元的處罰。
5月1日晚上9點15分左右,池州市區東湖中路交警酒駕查緝點,一輛黑色越野車駕駛人看到前方交警檢查,突然倒車準備逃逸。民警立即沖過去及時將該車駕駛人控制住。此時駕駛人趙某某拒不出示駕駛證,也不報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時,趙某某企圖蒙混過關,不按照民警要求吹氣,前幾次吹氣都沒有成功。在民警再三提示并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趙某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74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趙某某是池州市貴池區梅龍街道辦事處人,今年50歲。在查詢趙某某以往的酒駕記錄時,讓民警震驚的是,趙某某竟是“酒駕老手”,自2011年5月1日“酒駕新規”實施以來,從2012年至今,趙某某因酒后駕車已被查獲8次,僅2013年、2014年分別被查獲2次;且趙某某的駕駛證一直處于吊銷狀態,趙某某屬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據趙某某交代,5月1日晚上8點,他剛下高鐵便約著和朋友一起喝酒吃飯,當晚9點左右,他打車到池州市區春江東苑小區取私家車,抱著僥幸心理,酒駕后開車準備去池州市區百牙路,沒想到半路上被池州交警逮個正著。趙某某說:“看到前方交警查車,我心里發慌了,就提前靠邊準備倒車逃跑。”
5月1日晚,民警對趙某某的車輛進行暫扣,并對趙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進一步調查。據悉,趙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又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事后,池州交警將對屢教不改的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20日和罰款3000元的處罰。
事后趙某某后悔不已:“酒后不敢再開車了,這個教訓太深刻了。”
池州交警溫馨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又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能重新申領駕駛證。請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拒絕酒后駕車,文明安全出行!
吳曉燕 郭志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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