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天上午,記者從合肥市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動員部署會上獲悉,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力爭2020年內實現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全覆蓋”。通過互聯網手機APP、全市范圍增設多個登記上牌服務點和上門送服務等方式,采取“線上申報、后臺審核、線下領取”的模式,實現宣傳、推廣、辦理、安裝的“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網上辦、就近辦、快速辦。
通過全方位宣傳,引導電動自行車車主自覺做好登記上牌工作。自2021年1月起,合肥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全面進入規范化階段,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現象基本杜絕,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明顯減少,合肥市城市形象進一步提升。
會上進一步明確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適用范圍及登記對象。適用范圍:本市范圍內,消費者購買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按規定領取并懸掛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登記對象: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經當事人申請,按如下規定受理登記:
1.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GB17761-1999) ( 簡稱“舊國標”)和省公安廳發布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2.2019年4月15日后購買(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GB17761-2018)和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管理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3.對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發放有放期為3年的臨時通行標志,查記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記上牌期滿后,仍未申領臨時通行標志的,禁止上路行駛。
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門在全市同步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全市依托郵政網點科學布點,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安裝點,每個安裝點安排3名工作人員,配備登記上牌設備,擺放宣傳資料。對符合新舊國標電動自行車進行材料審核、車輛查驗、信息錄入、登記證打印(塑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對不符合新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實行線上備案、后臺審核、線下領取,發放臨時通行標志。對上牌需求量較大的企事業單位、小區,公安部門將視情提供上門辦理服務。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記上牌期間,將建立以公安部門為主體,多部門參與配合的查處工作機制。公安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采取定點值守與動態巡邏相結合的管控模式,嚴查兩輪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燈越線、載人載物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教育、引導未懸掛號牌或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車主主動登記上牌。2021年1月1日起,對未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領取臨時通行標志仍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查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陳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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