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女子王某與男朋友鬧矛盾后,報警稱支付寶上的錢被男朋友盜取,但是警方介入調查后又進行了否認,被警方以誣告陷害案立案偵查。固鎮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該女子犯誣告陷害罪,免于刑事處罰。之后,女子提起了上訴。近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王某與張某1系男女朋友關系。2018年1月13日13時許,雙方因瑣事發生爭吵,王某讓張某1還錢(雙方同居時的花銷),張某1沒有同意,王某一氣之下就報警稱自己支付寶借唄被人偷了3650元。
固鎮縣公安局唐南責任區刑警隊經調查后發現,王某的男朋友張某1有犯罪事實,對張某1進行拘傳,對王某支付寶錢包現金被盜案進行立案偵查。2018年1月14日,王某到劉集派出所稱自己錯了,本來想問張某1要錢,張某1不給才打電話報警。實際上3650元是自己轉到張某1支付寶上的。
2018年1月18日,固鎮縣公安局對王某誣告陷害案進行立案偵查。2018年2月13日公安機關對王某支付寶錢包現金被盜案作出撤銷案件處理。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捏造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鑒于原審被告人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承認誣告陷害的事實,且與張某1系男女朋友關系,實施誣告陷害行為的原因系在共同生活期間爭吵行為引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遂判決王某犯誣告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后王某提起上訴。
近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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