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作為油條店經營業主,張某某為了油條炸出來更香更好吃,竟然違法添加含鋁蘇打粉,今日記者從五河縣法院獲悉,張某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9年7月24日,五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被告人張某某經營的油條店進行檢查,并現場提取油條樣品。經蚌埠市食品藥品檢測中心檢測,抽檢樣品中鋁殘留量實測值319mg。調查中,張某某稱所賣油條中鋁含量超標是因為其所加的蘇打粉中含有鋁元素,這樣油條炸出來比較香、好吃,更好賣。
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張某某主動到五河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盧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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