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孫某等4人在淮河上非法采砂,被法院認定構成非法采礦罪,一審分別被判處幾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刑期,并處5000元至2萬元不等數額罰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孫某等人還共承擔淮河生態修復費用31.57萬元,并就非法采砂破壞淮河生態壞境的行為在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2月份,孫某、陸某利用購買的采砂船,雇傭王某在淮河河道淮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田東社區段進行非法采砂。每次采砂,易某事前與孫某毛聯系,約定采砂的時間、地點及砂子價格,到達采砂地點后,雙方把采砂船和運砂船綁在一起采砂,易某將收購的河砂對外販賣獲利。法院審理認定,孫某等人共開采河砂3020噸,獲利107600元,其中孫某獲利58000元、陸某獲利44600元、王某獲利5000元。孫某等4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
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法院認為,孫某等人的非法采砂侵權行為對淮河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理應對被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參照淮南市水利局出具的評估報告,酌情確定本案生態修復費用為31.57萬元。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判令各被告人就非法采砂破壞淮河生態的行為在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支持。
陳慧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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