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蕪湖一男子的摩托車沒有上大牌,為了方便,他竟然借用別人的摩托車號牌掛在自己的摩托車上。東窗事發后,他不僅面臨大額罰款,還要受到一次性計12分的處罰。
3月19日08時20分許,蕪湖市鳩江交警大隊大隊長胡泊早高峰期間,在鳩江區赤鑄山路與安瀾路交叉口跟班作業指導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蕪湖牌照的兩輪摩托車沿赤鑄山路自西向東行駛至路口時,看到執勤民警欲掉頭離開。胡泊將其牢牢控制后,現場移交給執勤民警。民警用警務終端平臺查詢發現,該駕駛員方某駕駛的摩托車所懸掛號牌系套牌。
民警經過詢問了解到,方某的摩托車一直沒有上牌,開著無號牌的摩托車不僅要躲避交警,前往加油站加油也很不方便。方某與一位同事的父親認識,方某得知同事父親有一輛摩托車多年未年審,無法上路,已經放在家里閑置多時。于是方某就將同事父親車牌借來掛在自己車上,好方便自己上下班和加油。
方某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4項,在固定相關證據后,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3款處以4000元罰款,記12分。
許明發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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