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建設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原總經理助理兼黨群工作部部長毛某某涉嫌受賄一案,由繁昌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省檢察院指定繁昌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該案在繁昌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毛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經查,自2016年起,被告人毛某某在擔任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建設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部部長、總經理助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相關房地產營銷公司獲取房產銷售代理權,內控部分優質房源,并安排銷售人員以收取好處費的方式向購房業主索要錢款。期間,毛某某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31.055萬元。
繁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某系國有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屬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滕麗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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