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休寧警方快速破獲2020年該縣首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男,33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月2日上午,休寧縣公安局源芳派出所接縣畜牧獸醫事務中心移送函報稱,該縣璜尖鄉徐家村徐某某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14時許,在璜尖河喬亭段非法“電捕魚”,初步認定該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接報后,源芳派出所于當日立案偵查,并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3月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自今年2月份以來,兩次攜帶蓄電池電瓶、等離子混頻能量釋放器、電魚竿等工具在璜尖河喬亭段實施“電捕魚”的犯罪行為。 犯罪嫌疑人系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已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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