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的虛假信息,個人隱瞞疫病史將被依法追責,確保慈善捐贈活動使用全過程透明…… 2月9日下午,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據悉,此次會議專門就疫情防控這一當前最重要工作依法作出決定,是安徽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一項防控急需、應勢而為的緊急立法。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安徽省于1月24日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并迅速出臺了一系列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稱,安徽省流動人口多,同時地區差異較大,疫情防控形勢復雜嚴峻。在節后各類人員大量外出流動、企業即將集中復工的重要時間節點和“防輸入、防擴散、防輸出”的關鍵階段,為確保中央及省委關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實落地提供法治保障,為各級人民政府實施最嚴格的防控措施提供法治支撐,為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合力提供法律依據,堅持全省疫情防控一盤棋,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堅決打贏事關全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阻擊戰,安徽省及時作出相應決定是必要的。
記者了解到,《決定》共11條,明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政府職責、單位及個人的權利義務、相關法律責任等,就加強人大監督、強化司法保障、推進信息公開和相關宣教、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其中《決定》明確了單位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強化群防群治。《決定》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疫情傳播的隱患和風險,有權舉報違反本決定的其他情況。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有隱瞞疫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并依法采取懲戒措施。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 葉曉 劉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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