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8日,樅陽縣公安局快速查處兩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件,依法行政處罰1人,批評教育 2人,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社會秩序。
2月8日上午8時許,樅陽縣公安局會宮派出所接報警,稱有人在微信群散布謠言。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并在相關單位支持下,很快鎖定嫌疑人周某(女,30歲,樅陽縣浮山鎮人)。周某被依法傳喚到案后,主動交代了違法事實。
經查,2月7日,周某虛構“樅陽縣會宮鎮新冠病毒疫情情況(病例數)”并用本人微信號在微信群發布信息,造成了不良影響。2月8日下午會宮派出所在固定相關證據后,依法給予周某行政罰款300元處罰。
2月8日,樅陽縣公安局樅陽派出所根據微信謠言線索,查到男子鮑某某(45歲,樅陽縣樅陽鎮人)、張某(31歲,樅陽縣樅陽鎮人)在網絡媒體上發布不實信息,虛構交通管制方面信息。民警對二人進行批評教育,兩人均認識到自身錯誤,保證以后絕不再犯;并主動在有關微信群辟謠,同時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做好防疫正面宣傳。
方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陳牧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