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宣城市衛健委網站1月31日發布《宣城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第2號)》:
為全力做好宣城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堅決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省防控應急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宣城市公共場所實施強制性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一、實施范圍
(一)賓館、飯館、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理發店、美容店;
(三)室外體育運動場所、公園、非封閉景區;
(四)商場(店)、書店;
(五)候診室、候車室、公共交通工具;
(六)農貿(批發)市場等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二、實施要求
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要求顧客佩戴口罩后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并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對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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