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日夜間,馬鞍山警方發布警情通報稱,因采取隱瞞等方式拒不配合街道上門核查登記武漢來馬人員信息工作,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劉某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
通報顯示,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安徽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馬鞍山市發布了《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2020年1月11日后來自武漢以及途徑武漢至馬鞍山市的所有人員,應當到村、杜區進行登記,加強個人防護,主動配合醫療、疾控機構做好隔離觀察和追蹤排查工作。
1月23日,夏某某、周某某、焦某某三人駕車由武漢來馬鞍山市花山區中央花園夏某某的母親劉某家中過年。1月26日, 湖東街道工作人員根據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防控措施決定,多次上門開展核查登記武漢來馬人員信息工作時,劉某采取隱瞞等方式拒不配合。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劉某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對夏某某、周某某、焦某某三人分別予以警告行政處罰。因夏某某等三人未出現疑似感染癥狀,工作人員責令其做好居家隔離,并將持續關注。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在馬鞍山市的所有人員要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對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根據其違法情節嚴重程度,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傳播,導致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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