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10下午,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董某松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廬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4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董某松及董某保(另案處理)利用家族勢力,糾集徐某(另案處理)、高某生(另案處理)、王某、潘某等人,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壟斷安徽大江股份有限公司水泥運輸業務,敲詐他人謀取非法利益,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董某松、董某保為首,被告人王某、徐某、高某生、潘某等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廬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董某松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1.5萬元;被告人王某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潘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朱某根犯窩藏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對被告人董某松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63萬元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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