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在春節旅游旺季來臨之前,1月9日上午,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召開合肥市旅游企業合同格式條款行政指導約談會,要求到會的國旅(安徽)、華夏、順達、易行天下等18家旅游企業在一個月內對合同格式條款存在問題整改完畢。
此次會議通報了合肥市旅游企業合同格式條款整治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問題。據悉,2019年10月,合肥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文旅局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了旅游企業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發現全市180家旅游企業在提供旅游服務過程中,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了解到,此次整治行動共梳理出8條共性和11條個性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這些問題主要有將旅行社責任險費用包含在旅游報價當中、旅行社關于食宿標準的表述模糊不清、限定旅游者的交易選擇權條款無效、排除旅游者投訴權的條款等。
合肥市消保委律師團專業律師認為,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的法定義務,其保險費應當由旅行社承擔而不應由消費者承擔,在旅游團報價中包含保險費,涉嫌免除自身法定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此外,對于住宿、用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使用“準x星級”、“豪華”等不確定的用語模糊事實規避責任,誤導旅游者,涉嫌免除自身責任并侵犯旅游者的知情權。“有些合同格式條款規定游客中途退團,所交的一切費用概不退還。這是通過強調一切費用概不退還來限制旅游者退團的選擇,排除了旅游者依法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返還退款的權利,屬于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合肥市消保委律師團律師進行了專業點評。
會議要求各旅游企業立即停止實施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合法制定與消費者之間的權益和義務,并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據悉,此次被約談的旅游企業要在一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書面整改結果。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表示,下一步將建立旅游企業市場主體庫名錄,逐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改善旅游消費環境。
趙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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