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今天下午,亳州中院發(fā)布消息稱,近日,蒙城縣人民法院對亳州市衛(wèi)計(健)委原正處級干部杜運志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對被告人杜運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運志在擔任亳州市人民醫(yī)院副院長、院長及亳州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藥品、醫(yī)療器械銷售或職務晉升、調(diào)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共收受財物價值642.8769萬元,其中458.1056萬元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
蒙城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運志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被告人具有索賄情節(jié),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對部分受賄,被告人已經(jīng)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在提起公訴前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主動履行財產(chǎn)刑,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蒙城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攀攀 張如國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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