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2日下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曉飛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
巢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曉飛、李宏華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采取“套路貸”詐騙方式,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所實施的系列違法犯罪行為,不僅嚴重侵害社會底層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使被害人普遍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和嚴重的心理傷害,而且對當地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正常民間借貸秩序及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司法公信力等均造成不良沖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影響惡劣,危害深遠。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李曉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判處李宏華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9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任義等其余1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另判處程偉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對被告人曹國慶擇期宣判。
李夢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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