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2日,記者從安徽省藥監局獲悉,今年3月31日前,各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疫苗配送企業應當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實現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確保疫苗最小包裝單位可追溯、可核查。
安徽省藥監局印發了《關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建設主要責任,按照“一物一碼、物碼同追”的原則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與全國疫苗追溯協同服務平臺相銜接,并向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疫苗追溯信息;對所生產疫苗進行賦碼,記錄保存疫苗各級包裝單元生產、流通追溯數據,實現疫苗追溯信息可查詢。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建也可通過第三方技術機構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滿足有關標準規范,滿足公眾查詢需求。
石躍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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