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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8日晚22時45分許,蕪湖市三山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三山區竹園路偉星小區門口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
接到報警后,三山交警大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發現地上躺著一年輕男子,傷情嚴重,身上有較重的酒氣,另有一名男青年站在受傷男子身邊。經了解,受傷在地的是駕駛人李某,站在現場的青年姓丁,當晚李某和丁某一道在三山與朋友聚餐,酒后李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載著丁某打算回家,不想途經事發地時李某直接撞向路邊的綠化帶,導致兩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即配合剛來到現場的120將李某送往醫院,并對其進行采血檢測。經檢測,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59.2mg/100ml,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在對李某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現,李某所駕駛的摩托車無牌無證無保險,且,李某在2016年6月因醉酒后駕駛小轎車已被三山交警大隊查獲過一次,駕駛證還在吊銷期間。
目前,李某已脫離危險。等待他的或將是五年的禁駕和六個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若干。
張海英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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