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27日上午,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對趙某、陳某軍等十四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非法經營、傳授犯罪方法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認定其中趙某等四人構成惡勢力犯罪。
宜秀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份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趙某、龐某等七人通過租賃域名、服務器,下載網頁模版搭建未經主管部門登記的網站,并從其他網站上采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負面消息發布到自己網站,在網站上預留自己的QQ號、郵箱等聯系方式,在負面帖文的涉事方聯系其要求刪除相關負面帖文時,向涉事方索取錢財。
被告人王某等七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有償刪除負面信息服務,經營金額最高達110余萬元。
該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在自己經營的網站發布他人負面信息,在被害人聯系刪帖時索取刪帖費用,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王某等違反國家規定,以盈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有償刪除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趙某、陳某某明知自己從事的是違法犯罪活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驗和技能,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被告人趙某、陳某某、劉某某等四人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惡勢力犯罪。該院對十四名被告人判處六個月到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處五千至二十五萬不等的罰金。
郝炎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