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了48元的不法收益,鋌而走險,換來近2000元的處罰。近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強制執行案件,定遠縣某農貿市場的商販鄭某銷售不合格豆芽,被行政罰款1952元卻不交罰款。在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后,現已全部執行到位。
據了解,2018年6月22日,經定遠縣食藥監部門抽樣檢測,定遠縣一農貿市場攤販鄭某銷售的黃豆芽及綠豆芽中被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短短一個月后,食藥監部門又對鄭某攤位上銷售的豆芽進行抽樣檢測,竟然再次檢測為“不合格”。
2018年11月19日,食藥監部門對鄭某兩次涉嫌銷售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并案處理。經查,鄭某銷售的豆芽是自己種植的,經檢驗不合格的兩批豆芽已經全部售完,貨值金額120元,違法所得48元。2019年1月21日,食藥監部門依據《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對鄭某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48元及罰款人民幣1952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后,鄭某未及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2019年11月,定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定遠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且申請強制執行前已進行了催告,遂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現已全部執行到位。
李佳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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