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肥西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被告人曹某所持有的銀行卡內有高達120多萬元的收款記錄,卻拒不支付不到20萬元的工人工資,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曹某在肥西縣桃花鎮成立了一家以加工童裝為主的公司,并招收工人從事加工等工作。2018年12月底,由于資金鏈斷裂,工廠無法運行,工人停止工作。期間,被告人曹某拖欠張某某、王某某等20余名工人2018年9月份至12月份工資約20萬元。然而,被告人曹某所持有的銀行卡自2018年9月以來有高達120多萬元收款記錄,但其不支付工人工資,挪作他用。2019年1月8日,肥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被告人曹某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指定其在2019年1月15日前支付工資,被告人曹某仍不支付工資。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依法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考慮到被告人曹某系自首、認罪悔罪,并在案件審理期間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資,遂作出上述判決。
李賀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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