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合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考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發布,將對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信用考評。 按照《征求意見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年內發生一次不良信用行為的,可以對其采取下列懲戒措施: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在本區域內的所有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大檢查頻次;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進行提醒、約談、告誡,并在信用信息系統記錄提醒、約談、告誡的情況。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不良信用行為,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還可以對其采取下列懲戒措施:限制其參加表彰、評先、評優活動; 限制其參與本地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投標資格;告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和相應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建議依法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向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發出限制參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的預警提示,向銀行業金融監管機構發出限制信貸的建議函,告知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建議限制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開發;加大對企業開發資質和市場行為進行日常動態核查力度;對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全過程嚴格監管。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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