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今后幼兒園教師如果有這些行為都將被視為違反師德。針對目前幼教階段不時發生的矛盾沖突,我省新制定出臺了《安徽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對幼教辦學進行規范。
下列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應予處理:
(一)在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保教活動、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擅自離崗、曠工、找人替班,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兼薪,或在保教活動中從事非保教和管理行為。
(五)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六)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歧視、侮辱幼兒,猥褻、虐待、傷害幼兒。
(七)與幼兒發生不正當關系。
(八)采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九)在入園招生、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十)不遵守學術道德規范,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偽造的學術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幼兒推銷幼兒讀物、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二)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活動,泄露幼兒與家長的信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曉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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