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對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玉恒、楊亞軍等1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玉恒、楊亞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數罪并罰,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聯軍、張孟孟等13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數罪并罰,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處數額27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玉恒、楊亞軍以實施犯罪為目的,通過成立公司、分公司,長期從事“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并采取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手段大肆攫取巨額利益。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維護其經濟利益,形成強勢地位,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在潁上縣城區及周邊鄉鎮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王玉恒、楊亞軍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予以嚴懲。綜合15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以及在黑社會組織內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答雨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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