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7日,記者從合肥市發改委了解到,為推進節約用水工作,提高非居民用戶節水意識,合肥市發改委研究擬定了《合肥市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草擬稿,以下簡稱《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率先對合肥條件較為成熟的重點行業和用水大戶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根據管理實踐調整定額用水量,不斷積累經驗,不斷完善操作辦法和管理系統,逐步全面推開。
據悉,《方案》的實施范圍為合肥市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方案》明確,凡涉及行業有用水定額標準的,定額用水量依據按國家、省和市公布的行業用水定額核定。尚未制定相關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水資源狀況、綜合考慮用水單位的生產、生活經營需要,結合用水單位用水管理情況、各類節水技術改造措施等因素,核定非居民用水戶計費周期內的定額用水量并在公布后實施。同一非居民用水戶不同時執行定額用水管理和計劃用水管理。
《方案》指出,合肥市屬供水管網區域內,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的用水量分三檔:第一檔為定額內(含)用水,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非居民用戶供水價格(以下簡稱“自來水基本價格”)標準執行;第二檔為超定額30%(含)以內的用水,除正常繳納水費外,按照基準供水價格標準的0.5倍加收水費;第三檔為超定額30%的用水,除正常繳納水費外,按照基準供水價格標準的1倍加收水費。
《方案》提出,對“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將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除按實際用水量正常繳納水費外,對超出定額二檔、三檔用水量分別加價1倍加收水費。
此外,《方案》要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按照基準供水價格加價,不包含污水處理費等各種代征費用。計量周期水量以年度為一個計算周期,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方案》指出,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作為供水企業收入,用于管網及戶表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對節水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獎勵,用于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工藝推廣等。
目前,該《方案》正在公示期間,公示期為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方案》正式實施前,如國家和省有新的規定,則從其規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韓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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