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電商平臺應當對商家報送的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商家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時,電商平臺可將商家的保證金先行賠付……11月26日,記者從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發布《安徽省電商平臺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將有效解決現有電商平臺服務合同存在的內容不完備、條款不公平、形式不規范等問題。
自今年6月份開始,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力量集中開展了電商平臺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編寫工作,經過前期調研論證、文本編寫、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和專家評審等程序,廣泛吸納了電商企業、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專家學者及社會各方意見和建議,最終完成了合同示范文本的編寫、發布工作。
據悉,合同示范文本條款內容根據《合同法》《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制定,充分考慮電商平臺服務的特殊性,涵蓋了服務內容、服務開通、資質資信、服務期限、服務費用、結算支付、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甲方權利義務、乙方權利義務、合同變更、解除和續期、違約責任、保密、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等十四條內容。此合同示范文本是《電子商務法》實施后,全國首份電商平臺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安徽省電商平臺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發布后,將供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簽訂服務合同參照使用。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自身職責,推薦當事人使用,規范電商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的合同簽約履約行為,矯正不公平格式條款帶來的網絡交易風險,維護各方當事人權益。
王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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