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11日,記者從合肥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合肥市3127戶企業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實施管理。
據悉,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要屆滿5年才可申請移出,其被列入信息將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當中,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開。
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市場監管部門會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監督管理,相關政府部門會對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根據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經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登記;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同時,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對被列入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張玲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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