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6日,霍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崔某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斗毆,被告人王某霞、崔某江、崔某玲尋釁滋事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崔某華、王某霞、崔某江、崔某玲多次糾集,辱罵、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在公共場合起哄鬧事,長期滋擾周邊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獲取非法利益,崔某華對劉某某長期無端滋擾,通過房屋買賣的虛假形式無償得到劉某某的房屋一間,該房屋經鑒定市場價格為25萬余元。2011年,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被告人崔某華伙同張某某等人,邀約、糾集多人持械與“部隊圩”當地村民斗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崔某華、王某霞、崔某江、崔某玲無視國家法律和社會秩序,為達到非法目的,糾集家庭成員,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毆打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崔某華、王某霞、崔某江、崔某玲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等庭審程序,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本案將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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