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6日,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許聯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廬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4年開始,被告人許聯某組織、領導被告人許俊某、陳某柱、符某宏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標、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采礦等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許聯某為組織領導者,許俊某、陳某柱、符某宏等18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廬江縣區域內已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廬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串通投標罪、非法采礦罪、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許聯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許俊某、陳某柱、符某宏等其余18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刑罰,均并處罰金。另判處何某倉、宛某軍等其他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至一年不等刑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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