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9年9月20日上午,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正廳級)張春雷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春雷在擔任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華普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翦某某、深圳同威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韓某、安徽省正大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曹某某、安徽國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安徽樂客來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江某某在委托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83萬余元(其中包括8萬余元購物卡)。案發后,被告人張春雷及其親屬主動上繳違法所得883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春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因張春雷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建議依法減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訴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張春雷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紀委(監委),市建投集團等單位及被告人家屬分別在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和信息集控中心旁聽了案件審理過程。本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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