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17日,利辛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吳火權受賄一案。
該案經亳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利辛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2018年,被告人吳火權在擔任亳州市外貿局副局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事局局長、譙城區政府區長及亳州市政府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招標、土地招拍掛、優惠政策落實、工程款撥付、人事安排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875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吳火權自愿認罪認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所舉證據均無異議。控辯雙方對其中部分涉案金額的案件定性、既未遂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因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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