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8年8月至9月,第二輪4個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兩批對合肥、亳州、宿州、馬鞍山、蕪湖、銅陵、池州、安慶8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于11月完成督察反饋,同步移交39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9月17日,省生態環境廳公開了問責意見,據悉,此次督查8市共問責145人,其中處級干部39人,科級干部92人。
在被問責的145人中,合肥市問責10人,其中處級干部4人,科級干部4人;亳州市問責12人,其中處級干部3人,科級干部9人;宿州市問責17人,其中處級干部4人,科級干部6人;馬鞍山市問責36人,其中處級干部9人,科級干部27人;蕪湖市問責8人,其中處級干部4人,科級干部4人;銅陵市問責20人,其中處級干部4人,科級干部11人;池州市問責11人,其中處級干部5人,科級干部6人;安慶市問責31人,其中處級干部6人,科級干部25人。
從具體問責情形看,8市被問責人員中,黨紀政務處分54人,組織處理4人(次),誡勉86人,另案并查1人。從問責人員分布看,8市被問責人員中,地方黨委4人,地方政府45人,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66人,國有企業11人,其他人員12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姚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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