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11日上午,黃山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殺人罪一案。根據被告人何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何媛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作案工具。宣判后,何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8月2日,黃山市中級法院曾開庭審理被告人何某某故意殺人罪一案,中國庭審公開網對該案審理進行了直播。(前期報道:合伙人變仇人 黃山一女老板持刀行兇致1死1傷)
法院審理查明,這起故意殺人案是因為民事糾紛而引發,被告人何某某出于泄憤,不計后果,在同一地點,手持尖刀,連續捅刺被害人葉某某和鄭某某,致使葉某某當場死亡、鄭某某重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何某某案發后停留在現場,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到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作案的全部事實,并自愿認罪,其行為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葉某某因民事糾紛,而多次到被告人何某某所經營的超市,辱罵、騷擾、恐嚇被告人等,且在案發前日報警后,雙方約定在規定日期協調處理該糾紛后,仍提前在案發日到被告人何某某的超市內滋擾,對案件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依法可以從輕對被告人處罰。案發后,被告人的近親屬已經賠償被害人及其家人的經濟損失,且已得到原告方的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對被告人的處罰。
對被告人屬于初犯偶犯、激情犯罪,自愿認罪悔罪等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綜合以上犯罪事實、情節、性質等綜合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據知,該案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在該案開庭前,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已經就民事部分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一次性賠償原告方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0萬元整。(含已經支付的喪葬費和醫療費10萬元,其余80萬元也已支付到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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