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省住建廳獲悉,《安徽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布,其中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優先推進包括公共服務場所等四類機構、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征求相關所有權人、管理人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代表的意見基礎上,制定無障礙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并在城市改造過程中應當同步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與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優先推進四類機構、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特殊教育、康復、社會福利等機構;國家機關的公共服務場所;圖書館、文化館、科技館、博物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公共服務場所;機場、車站、軌道、客運碼頭、金融、郵政、商業、旅游等公共服務場所。
鼓勵停車場通過停車位預約、設置可變車位等方式滿足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特殊停車需求。城市大中型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以及其他需要設置無障礙車位的場所,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在方便通行的位置設置一定數量的無障礙停車位,并設置顯著的無障礙標識。
禁止損毀、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因城市建設、重大社會公益活動等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含有盲道等無障礙設施的城市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并設置警示信號或者指示裝置。臨時占用期滿后,應當立即恢復無障礙設施的使用功能。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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