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12日,岳西縣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徐九林受賄、串通投標案,被告人余燦文串通投標案。二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刑罰,被告人徐九林犯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十四萬元;被告人余燦文犯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岳西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4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徐九林在岳西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業務關聯企業和工程承包商現金、購物卡、加油卡、掃地機器人等財物共計人民幣188234元。被告人徐九林在參與岳西縣新城商務大廈外裝飾工程招標過程中經人介紹認識了祝某華,被告人徐九林、余燦文在履行對招標程序、招標文件等合規性審核過程中,與投標人祝某華相互串通修改相關招標文件及細則,2017年8月,修改稿經過細微調整最終形成定稿。祝某華借用達美公司資質報名參與投標,該公司最終以技術標中的“投標企業綜合實力、項目管理機構及其他”得滿分20分的絕對優勢,遠超其他投標企業,以1137萬余元的金額最終中標。
岳西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九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8823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徐九林伙同余燦文在組織實施岳西新城大廈外裝飾工程招標時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被告人徐九林與余燦文在串通投標罪中系共同犯罪,徐九林系主犯,余燦文系從犯。被告人徐九林、余燦文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且自愿繳納罰金,可從輕處罰。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儲觀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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