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21日,記者從合肥市委宣傳部獲悉,為鼓勵和扶持該市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合肥市委宣傳部、合肥市財政局共同印發《合肥市文學藝術精品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2018年1月-2019年5月31日期間獲得全國性文學藝術獎項,將最高給予100萬元扶持。
根據《關于組織開展合肥市文學精品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凡在 2018 年 1 月—2019 年 5 月 31 日內,獲得全國性文學藝術獎項、安徽省有關文學藝術獎項的作品,均可申報扶持資金。作品獲獎時間以獲獎證書頒發時間為準。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和開發區工委辦負責統一匯總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作品,于今年6月10日前上報。
獲獎證書時間在2018年1月 1日—5月 31日的作品,扶持資金于2019年12月前撥付;獲獎證書時間在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的作品,扶持資金于2020年12月前撥付。
據了解,該《辦法》是在2016年合肥市出臺的《合肥市文學藝術精品扶持辦法(暫行)》基礎上重新修訂的。新修訂的《辦法》相比較原《暫行辦法》,在扶持標準方面規定了全國性文學藝術獎項的最低給予3萬元,最高100萬元扶持。對于安徽省有關文學藝術獎項沒有設立等次獎的,將對優秀作品或入展作品進行資金扶持5000元。此外,還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文藝作品由原來的按照實際資助金額的30%予以配套扶持提升到50%。
“由于文藝精品扶持資金主要是用于扶持文藝作品,而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除了文藝作品外,還包括藝術創作人才資助和傳播交流推廣文化活動類資助項目,新修訂的《辦法》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改為‘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文藝作品’。”合肥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國家和安徽省有可能還會新設獎項或者對原有獎項進行調整,該《辦法》還增加了“其他需要扶持的有關文學藝術獎項”。
此外,新修訂的《辦法》在全國性文學藝術獎項方面在原有獎項的基礎上增加了全國美展、全國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全國攝影藝術展、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啄木鳥杯”中國文藝評論年度推優5個獎項,和安徽省政府社科獎(文學類、藝術類)。
值得一提的是,非合肥市屬單位、外地公民和國際友人在評選年度范圍內公開發表、播映或演出的集中反映合肥市的優秀作品,不受條件限制均可參與申報。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項磊 見習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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