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該部門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將進一步規范房源信息發布。
按照《征求意見稿》,個人發布出售、出租房源的,當事人應實名登錄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選定待出租、出售房屋后核驗房源信息,獲取房源核驗碼;隨后,可自行在監管平臺(僅限出租房源)、網絡平臺發布房源信息,也可將核驗碼交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僅限出租房源)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房產中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發布房源信息,應當取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且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對委托人不是房屋產權人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權委托書,無法提供出售、出租房屋授權委托書和房屋權屬證書的,不得接受居間委托業務。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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