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1日上午,壽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洪祖榮挪用公款、受賄一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了解到,2018年8月16日,洪祖榮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賄,被淮南市監察委員會留置,后被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8年8月,洪祖榮利用擔任壽縣壽春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壽縣縣政府副縣長、壽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壽春鎮新城區建設拆遷辦挪用200萬元公款供何某注冊公司驗資使用;非法收受他人價值567萬余元的房產、人民幣共計205萬元、購物卡共計25000元和兩箱茅臺酒。
記者從檢察機關起訴書中看到,2013年初,吳某為感謝洪祖榮和壽縣原常務副縣長張某(另案處理)在其公司承包保潔項目、渣土公司成立、經營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吳某出資購買了壽縣現代漢城D區5號樓,2013年4月3日,將該房產產權登記在吳某的弟弟、洪祖榮的小叔子、張某的妻妹三人名下,實則由吳某、洪祖榮、張某三人共有,并且每人持有三分之一產權。后吳某將該房產用于經營新國瑞酒店,以酒店盈利償還貸款。經司法所鑒定,現代漢城D區5號樓在房產登記時價值17018159.85元。洪祖榮在未出資購買房產、未參與新國瑞酒店經營管理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持有現代漢城D區5號樓三分之一產權,非法收受吳某的房產價值5672719.95元。
起訴書還顯示,洪祖榮在多年的春節、中秋節等時間收受賄賂,為他人將某賓館定為壽春鎮定點接待飯店、協調不拆除違建房、協調項目開工前土地文物勘探、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
檢察機關認為,洪祖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挪用公款,情節嚴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洪祖榮及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大部分事實無異議,在最后陳述階段,洪祖榮當庭表示認罪伏法,對不起黨和人民的期待,對自己的行為悔不當初。
法庭將擇期進行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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