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合肥一男子范某為圖方便,橫穿馬路,不幸,被一輛面包車撞傷。前后經過三次手術,最終落下傷殘。日前,該案在廬陽區法院調解結案。
據了解,2014年12月9日,為圖方便,范某在北二環一小區北門附近橫穿馬路,不料被王某駕駛的一輛小型面包車迎面撞倒,事發后范某當場被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發現其身體多處骨折,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為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因骨骼愈合不佳、固定鋼板斷裂三年間范某歷經三次手術治療,住院100余天,共花費高達30多萬元的醫療費用。
交警部門認定,范某橫過馬路時未走人行橫道,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應承擔次要責任。王某疏于觀察致客車前部撞到范某,負主要責任,因雙方及保險公司、肇事車輛所有人某汽車銷售公司間對具體事故賠償數額分歧較大,2019年1月8日,范某向廬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王某、汽車銷售公司及保險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37萬余元。
案件審理中,結合范某傷情和交通部門的事故責任鑒定書,在法官的悉心指導、耐心調解下,最終各方達成一致意見,保險公司、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分別一次性賠償范某各項損失共計110000元、183000元、范某承擔案件受理費1082 元。
鄭青 桂靜 汪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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